前條存款之分類如下: 一、市庫存款:指各機關之收入,除依法應歸入特種基金或專戶存款以 外之存款。 二、特種基金專戶存款:指依法令或契約所定,收入時即繳存或依預算 自市庫存款撥入,供特定用途之存款。 三、保管款專戶存款:指零用金、退款週轉金、代收代付或暫行保管以 待劃撥或退還之存款。 四、其公款之專戶存款:指非前述各款所列而依法令所定應專戶存管之 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