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市庫存款,由主管機關於市庫代理銀行設置市庫存款戶存管。
  特種基金專戶存款及保管款專戶存款,由各機關於市庫代理銀行設置各
  該存款戶,分別存管,依法收支。
  前項各種專戶存管款項,未納入集中支付者,主管機關得視庫款實際需
  要,徵詢各該主管機關意見後,統一調度運用,其專戶原有計息者,應
  依原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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