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或委託、信託、聯合民間開發經營管理之事業 機構、團體、私人就公有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處分、經營開發等 情形,應作定期或不定期之檢查。 前項檢查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派員組成檢查小組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