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七十五年度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債券償還期限為五年,第一、二年僅付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屆滿
  一年付息一次;自第三年起,每年平均攤還本息一次,期滿全部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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