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修建養護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路線設施:指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路基、軌道、橋涵、隧道
      、車站、建築物及附屬之排水、消防等設施。
  二、機電設備:指捷運系統之水電、環控、供電、號誌、通訊、自動收
      費、月台門、電梯、電扶梯及電動步道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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