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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各項費用及保證金: 一、本府或所屬機關主辦之活動。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執行公務或實施緊急救援。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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