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通行或停泊愛河水域及使用碼頭、停泊設施者,於航行、停泊或使 用期間應負責維護人員、航行、船舶、浮具、碼頭或停泊設施之安全、公 共秩序與環境整潔及傷病患之急救;遇有緊急狀況,應即時處理並將過程 及結果通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