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61
人,瀏覽人次:
82357471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未經許可進入、通行或停泊愛河水域,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離去,屆期未 離去者,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處置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