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鄉縣轄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戶政事務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身分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六、變更、更正、撤銷及廢止登記。
  七、其他有關戶籍登記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