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務車輛行車事故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以下簡稱車輛)指供執行公務之汽車及行駛道路
  上之動力機械(不含營利事業車輛及機器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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