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務車輛行車事故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非執行公務而駕駛車輛之行車事故,除應負行政及刑事責任外,民事責
  任應自行依民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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