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員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
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及穩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以及勞動部發布「工作場
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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