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之圖書館包括澎湖縣圖書館及澎南圖書分館。
圖書館受理資料影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A4: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元。 二、A3:每張收費新臺幣三元。
借閱證第一次申請發證,免收規費,補(換)發之收費數額為每張新臺幣 五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