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學校場所者,申請使用時,應填具場地使用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一),並於使用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繳納場地使用費(如附件二)、保 證金及訂定使用契約(格式如附件三)後,始得使用。 每場次為二小時,未滿二小時者,以二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