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建築物竣工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準則所需之各項指標竣工查驗表件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二、申請竣工時,應檢具各項指標竣工查驗表件、設計審查時送審之相
關資料及文件副本,與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
(一)日常節能指標:本準則第四條第一項「再生節能與外殼風貌項
目」應檢附文件。
(二)水資源指標:設置位置平面配置圖。
(三)基地保水指標:現場位置及施工照片。
(四)綠化量指標:植栽品種與栽種證明文件、現場位置及施工照片
。
(五)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館、民宿業者,及
建築基地面積達零點二公頃或戶數達二十戶以上整體建築開發
者依本準則第四條規定辦理應檢附之文件。
三、當植栽覆土深度不符規定、現況植栽數量、面積及植栽類型與原設
計送審不符時,將視等為竣工與該建造執照核准圖說設計不符之情
事,並需依下款規定辦理。
四、若竣工與該建造執照核准圖說設計不符時,應重新檢討本準則第四
條規定內容,並依本準則第五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
五、竣工審查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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