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補助以改善老人現住屋設施設備為限,其項目如下:
一、屋頂防水、排水或室內給、排水設施設備。
二、臥室、廚房或衛浴等安全設施設備。
三、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四、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
五、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
六、無障礙設施設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