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府或鄉市公所得隨時派員勘驗購置或修繕成果,申請人不得拒絕。發現
購置或修繕不實者,本府除依規追回已領之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
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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