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互助會之籌措方式如下:
一、本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年補助互助費新臺幣四百元。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年繳納互助費新臺幣一百元。
前項福利互助經費,由參加互助機關於每年一月十日前解繳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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