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時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本中心應不予核准或停止其使用,所繳 費用概不退還: 一、違背政府法令及違反國策者。 二、有悖於善良風俗、道德倫理及有害於社會公益者。 三、使用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及違背本中心規定事項或將場地轉讓他人 使用者。 四、活動時有損建築或設備者。 五、商品促銷及其他商業行為。 六、宗教佈道或法會儀式。 七、其他經本中心認定不宜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