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庫代理機關經收各項收入,應於當日列收庫帳,並按期依下列規定與
收入機關對帳:
一、各地分庫按日經收之各項收入,依據繳款書核對後,應填具代收縣
款日報,附具繳款書存根聯,送由收入機關核對。發生差額時,應
由核對機關通知更正。
二、總庫按日彙收各分庫劃解縣庫存款戶之收入,應填具縣庫存款戶之
收入日報表,附具各分庫送達之繳款書及轉正收入通知書有關各聯
,分送財政處、本府主計處及審計機關查核。並於每月底,填具縣
庫存款戶收入月報表分送前揭單位及機關核對。
前項對帳,如發現收入機關短繳,或縣庫代理機關有短收情事,應即分
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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