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各項歲出之支付,應依預算及其核定分配預算或其他法定支付案 所定計畫、項目及用途辦理。並於履行支付責任時,簽具付款憑單通知 財政處,經核對相符後在縣庫存款戶內支付之。 各種基金、保管款及其他專戶存款得納入集中支付。如納入集中支付者 ,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