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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暗娼於處罰執行後,應通知當地衛生機關予以檢查,如感染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性病或其他傳染病者,應予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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