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現有巷道認定疑義及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案件之審議,本府
設「金門縣現有巷道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議委員會),置召集人
一人,由本府該管業務局處主管兼任,委員共十人由下列人員聘兼或派
兼之:
一、都市計畫委員及法律專家、學者三人。
二、福建省建築師公會代表二人。
三、本府法制業務單位課(科)長。
四、本府都市計畫業務單位課(科)長。
五、本府建築管理業務單位課(科)長。
六、本縣地政機關代表一人。
七、現有巷道所在鄉鎮公所業務單位課長。
現有巷道評議委員會審議時,應邀請當地村里長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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