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83
人,瀏覽人次:
82361076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建築工程施工中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之一
建築工程如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變更及施工期限展期者,應於施工告 示牌加註變更後之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及展期後之施工期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