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營運階段回饋金之計算及使用申請程序如下:
  一、回饋金計算以前一季一般廢棄物轉運或處理量每公噸回饋金新臺幣
      二百元整為基準。
  二、回饋金使用地區包含二鄉(鎮)以上時,回饋金依鄉(鎮)數平均
      分配。
  三、鄉(鎮)公所應於每季提回饋金使用計畫書,報本府核定後撥付,
      並採收支對列方式納入預算或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四、若有實際需求時,前款回饋金使用計畫書得採每半年或每年提報,
      惟需事先經本府同意;若使用計畫書內容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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