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回饋金應本專款專用原則,其運用範圍如下:
  一、有關環境衛生或美化環境事項。
  二、有關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或教育文化事項。
  三、有關公共設施興設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有關醫療保健事項。
  五、有關環境品質監測鑑定事項。
  六、有關公益性活動之舉辦事項。
  七、有關一般住(租)戶之水、電費之補貼。
  八、其他經本府認定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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