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為促進低碳車輛使用,本縣應於重要景點、公有及公務機關停車場優先設
置低碳車輛專屬停車格,並得採取較優惠之停車費率。
前項辦法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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