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及經本府公告之用電大戶應宣導
、推廣節約能源及使用高效率低耗能產品或服務,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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