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府各級機關、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應落實綠色採購,採購比例應逐年提
升,並採用取得環保標章、環境保護產品、省水節能綠建材或第二類環境
保護產品驗證之產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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