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縣公告之社區、公寓大廈、觀光遊憩區、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應規劃設
置資源回收空間,並於明顯處設置資源回收點。
前項資源回收點設置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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