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為統籌、督導及協調各機關節能減碳相關事務,以推動低碳島之發展,本
府得設立低碳家園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綜整節能減碳事務,
加速落實各機關節能減碳策略措施。
前項推動小組設低碳島推動辦公室,辦理低碳業務之推動事項。
為達成低碳島之目標,推動小組應訂定減碳具體指標,每兩年檢討一次,
並將指標公開於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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