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府公告指定電力用戶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訂之用電契約,其約 定最高之用電需求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縣適當場所 ,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 前項指定用電需求量及應設置再生裝置容量標準及辦理期程,由本府另定 之。並參考經濟部所訂定之再生能源相關補助辦法,提高經濟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