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為推廣再生能源,本府應訂定本縣縣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
相關標租作業規定。
前項標租作業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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