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制定依據

1. 特種勤務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現行法規)
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或個人,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
優良事蹟者,主管機關得以下列獎勵之:
一、特種勤務專業獎章。
二、獎狀、獎盃或獎牌。
三、行政獎勵。
四、獎金,並得與第二款併同獎勵。
前項評鑑、獎勵標準及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 獎章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現行法規)
專業獎章,由各主管院或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業務之性質及需要,訂定頒
給辦法;其由主管機關訂定者,應報各該主管院核定。
前項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由主管院訂定者,其獎章由院長核頒之;由主管
機關訂定者,其獎章由主管機關首長核頒之。
公務人員獲頒專業獎章者,由核頒機關送銓敘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