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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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作業工作手冊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區域計畫法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6日 (現行法規)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
  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
  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鄉、鎮(市)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築
  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以標明土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