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消防勤務種類如下:
(一)防災宣導:實施災害之防救宣導。
(二)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執行單位內,整裝隨時保持機動待命,
以備災害發生時之緊急出勤救災、救護及災害調查。
(三)消防安全檢查:包括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檢修申報、防焰規制及危檢物品安全管理。
(四)水源調查:針對轄區內各種消防用水源予以列管檢查。
(五)搶救演練:演練項目包括體技能訓練、裝備器材操作訓練、消
防救災救護演練及其他應變演習訓練。
(六)值班:由服勤人員於值勤台值守之,負責通訊連絡、傳達命令
、接受報案及維護駐地安全。
(七)裝備器材保養:執勤項目包括試車、試水、試梯及其裝備器材
之保養、檢查。
(八)待命服勤:服勤人員保持機動待命,以備執行救災、救護、災
害調查或其他臨時派遣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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