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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性騷擾防制及申訴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6日
第二條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依本準則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 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告及印發各受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