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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於領取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居住大陸地區人員補償金發放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2月17日
制定依據
1.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79年08月31日
第三十三條
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人員或其死亡後之家屬居住大陸地區者,其申請登記 核發補償金之程序及所需之證明文件,由國防部視兩岸人民關係發展狀 況,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