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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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學校得對身心障礙學生,安排以部分時間採下列方式之一上課:
一、分散式資源班。
二、巡迴輔導班。
三、實施特殊教育方案。
〔立法理由〕
一、本條由現行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移列。
二、因學校無法自行成立班級,依特殊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須由主
    管機關核定,故修正文字以符現況。另學校針對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
    辦理特殊教育之方式於修正條文中分三款呈現,係為便於閱讀並清楚
    界定實施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