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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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
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
學生助理人員。
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