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各學校附設國 民補習學校或進修學校之校長,得由各該學校校長兼任。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置校務主任一人,由原屬學校專任教師 兼任,襄助校長推展校務。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其員額編制表由各校依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所定之員額編制標準定之。
增訂第三項明定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其員額編制之訂定及其主 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