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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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制定依據

1. 終身學習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樂齡學習推動計畫,編列預算,並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
  動。
  終身學習機構辦理前項樂齡學習活動,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補助之對象、條件、
  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效優良,且具發展特色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酌予獎勵;其獎勵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