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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2日
制定依據
1.
經濟部水利處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2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二條
本處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 川局;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處為辦理水利事業之調查、試驗、研究及規劃事項,得設水利規劃試 驗所;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