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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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務局東區辦事處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1日

制定依據

1. 經濟部礦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1日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東區辦事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該處業務;所需
  工作人員,就本局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