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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務局東區辦事處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1日
制定依據
1.
經濟部礦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1日
第十一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東區辦事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該處業務;所需 工作人員,就本局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