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44
人,瀏覽人次:
81430622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積存金融資交通部交通建設基金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01日
制定依據
1.
簡易人壽保險法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第三十四條
郵政機關經營之簡易人壽保險,其積存金之運用,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 六條各款之規定,並得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對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 資。但其融資總額,不得超過積存金總額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