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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7日
制定依據
1.
發展觀光條例
中華民國92年6月11日
第十二條
為維持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之美觀,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 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得實施規劃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