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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制定依據
1.
發展觀光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修正
第五十條之一(外籍旅客辦理退還特定貨物營業稅辦法)
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間內 攜帶出口者,得在一定期間內辦理退還特定貨物之營業稅;其辦法,由交 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