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 之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 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本點未修正。
一、全程管制: (一)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存查、簽結、歸檔應全程列入管 制。 (二)文書流程管理之實施,為一整體作業,應由各級承辦人員自我 管理做起,以業務單位主動導正為主,文書單位稽催及專責管 制單位之協調、管考為輔。
基於公文流程列管需要,第一款增列存查、簽結並酌修標點符號,以求周 延並符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