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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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1日

制定依據

1. 全民國防教育法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2日 (現行法規)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
  育。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明定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國防教育之實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