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現行法規)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輸入化粧品之邊境管理,得對有害衛生安全之虞之化
粧品,公告一定種類或品項,經抽查、抽樣檢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前項抽查、抽樣檢驗之方式、方法、項目、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